有人選擇在婚前做「財產公證」(通常指婚前協議或財產分別制的公證),主要原因有以下幾個:
- 避免婚後財產爭議
- 在台灣,法律規定夫妻的財產關係原則上屬於「法定財產制」,也就是婚後所得會成為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的基礎。
- 若一方婚前就有房產、公司、存款,沒有事先公證,婚後若離婚或一方過世,另一方可能依法主張分配。
- 公證能事先約定「財產分別制」,避免日後爭議。
- 保障家族或個人資產
- 有些人來自家族企業,或擁有繼承的房產、股票,會擔心婚後萬一離婚,配偶對家族資產有權利。
- 婚前公證可以保護原生家庭財產不受牽連。
- 避免債務牽連
- 婚姻不只涉及財產,也可能涉及債務。如果一方有創業、投資或高風險借貸,另一方可能被牽連。
- 公證能清楚劃分:誰的債務誰負責。
- 離婚時更有保障與效率
- 若真的走到離婚,財產分配可能成為漫長的訴訟。
- 婚前協議可以事先約定清楚,讓雙方在情感還好的時候,理性談好規則,避免情感破裂時互相傷害。
- 心態上的安全感
- 對某些人來說,公證是一種心理保障,讓彼此知道婚姻是基於愛情,而不是財產考量。
簡單來說,婚前財產公證不是代表不信任,而是提前做好風險管理。就像買保險一樣,希望永遠用不到,但有了會比較安心。
